建安区人民文化馆文化志愿者绩效考核制度
总则
为客观地评价文化志愿者的日常工作表现,提高我馆对文化志愿者奖惩的准确性,更好调动文化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绩效考核原则
1.考核不是为了制造文化志愿者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文化志愿者工作的优缺点,以扬长避短,达到自我完善和提高;
2.考核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考核应始终落到实处,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核自始至终应以公正公平为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我馆全体文化志愿者: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第四条 考核期限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本我馆文化志愿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两种。
(一)平时考核
1.每月文化志愿者假勤奖惩应统计附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提供考核的参考。
2.平时的奖惩情况应统计于表格中,每月归纳整理一次,以提供考核的参考。
(二)年终考核
1.文化志愿者于每年年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根据被考核文化志愿者平时的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考勤考核。
第六条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说明。
1.出勤考核
1、迟到早退:
每月允许迟到早退共3次,累计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允许事假3天,病假需要医院住院证明。
迟到早退3次以上,超1次5分钟以内扣1分,5-10分钟扣2分,11-30分钟扣3分,30分钟以上算旷工1小时,1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以后每增加一次,都按此法扣分。每次单独扣分,不作累加。
2、旷工:
旷工1小时扣5分。旷工半天扣10分,旷工1天扣20分,以此类推。
2.平时的考核
1、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2分
①长时间(0.5小时以上)接打私人电话者
②上班时间未完成当下工作而进行娱乐活动者,如上网购物、游戏、吃零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