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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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馆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固定财产账目表,凡属本馆固定资产一律入帐,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2.建立物品领取登记制度,凡领导取办公用品者,均须办理登记手续。

    3.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实期盘点物资,拍照记档,半年盘点一次。

    4.本馆物品一律实行统一保管(除摄影干部照相机外),凡办公使用物品由保管人员凭批准借据予以办理。

    5.贵重设备如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录像机、电料电器、乐器、石膏像、贵重服装等一律不予补借(特殊情况外借,须经领导批准,按时收回,如有损失,谁批准借出,谁负责追回损失)。

    6.工作人员调离,离退休,均须县办理财产交回手续,退二级人员应办公室进行调整,集中办公。

    7.一切外借物品,均须持出门证明,门岗方得放行。

    8.办公零用物品(纸、墨、笔)每月由部室领导编造计划,经行政馆长审核后统一购置或领取,保管室一律不对个人(临时急需物品外)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