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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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馆安全保卫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和生产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 牢固树立预防为主,与管理结合的思想。办公室负责全馆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必须配合搞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全馆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本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生产地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2. 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3.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人人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4. 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根据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

    5.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的电器设备。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电器设备须经专业人员安装调试后,方可使用。

    6. 加强全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下班离开时关闭所有电源。做到人离关电,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 严禁在安全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的畅通。

    8. 加强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工作,灭火器材必须放在明显的指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