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文化馆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情况年报制度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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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文化馆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情况年报制度 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

    为认真落实《保障法》的要求,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文化馆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情况年报》从2018年开始编写,持续采集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和数据。

    二、《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情况年报》应包含建安区人民文化馆总体情况、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情况、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情况、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三、编写《年报》既是对建安区人民文化馆全年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情况和效果的梳理和总结,也是对社会的汇报,以此接受人民群众对我们全年工作的检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自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文化馆于2018年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共文化服务年报,以后每年一次。

     

    五、建安区人民文化馆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江苏省文化厅的领导下,不断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文化馆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