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许昌县人民文化馆 “清风许都”拥军书画作品展实施方案
根据许纪办【2015】4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加强拥军文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弘扬拥军文化,推动拥军文化“六进”活动,增强拥军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许昌县纪委经常委会决定开展许昌县“清风许都”拥军书画作品展,由许昌县人民文化馆承办,希望秉承优秀的拥军文化传统和当代先进的拥军理念,在全区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一、参加对象
全县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青少年学生、社会各界人士。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许昌县纪委
许昌县委宣传部
许昌县文化旅游局
承办单位:
许昌县人民文化馆
三、作品要求
1.主题内容:作品内容要紧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歌颂艰苦奋斗、敬业爱岗、勤政拥军、为民服务的精神,倡导和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社会新风尚,反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新要求,特别注重政治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其中书法作品以古今中外的名言警句为主要内容,提倡和欢迎结合实际,自行创作,能够反映领导干部拥军勤政,对广大党员干部能起到鞭策和警示的诗、词、赋等作为书法作品的内容。美术作品以古今拥军勤政典型人物形象、喻含拥军勤政风骨、内涵的景、物等为主要内容,必要时可附作品的创意说明文字。要求作品主题突出,立意新颖,构思巧妙,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图文精美,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2.作品类别
①书法类:毛笔书法。
②美术类:国画、油画、水彩、剪纸、漫画。
3.规格要求:
①书法作品书体不限,草书、篆书附释文。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50cm×180cm;美术作品尺寸不超过80cm×120cm。并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常用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②作品需装框、装裱。
四、征稿日期
1、2015年12月15日-2015年2月2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