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基层文化队伍示范性培训2018年 第三十五期全国县级文化馆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群众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群众文艺创作水平,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十三五”时期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和《2018年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计划》,受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委托,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计划举办全国基层文化队伍示范性培训——2018年第三十五期全国县级文化馆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8月26日至9月1日,共7天
报到时间:8月26日12:00—17:00
返程时间:9月1日中午12:00前
报到地点:上海田林宾馆(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号)
二、参加人员
各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级文化馆正职馆长(近三年新任馆长优先安排,已参加过2016-2017年轮训项目的馆长不再重复参加),共52人(详见附件1各省名额分配表)。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厅(局)统一将报名回执(附件2、附件3)、培训需求调查问卷(附件4)、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调研(附件6)及电子版2寸彩色证件照于8月15日(周三)前发送到报名邮箱shpxjd@shwgpx.org。
(二)培训班安排座谈研讨、学员论坛环节,请参训学员围绕文化馆建设管理、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基层群众文艺创作、文化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等内容,提前准备座谈研讨资料及10分钟的演讲内容(需配ppt)。培训班还将征集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创新案例,请参训学员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填写案例征集表(附件5),并与报名回执一并发至报名邮箱。
(三)按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要求,培训班学员需撰写1500字左右的培训体会、心得,并于结业前提交,请各参训人员自备笔记本电脑。
(四)请参训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于8月26日(周日)12:00-17:00至上海田林宾馆大堂报到。
(五)请学员按时报到,培训期间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将按照中组部相关规定要求,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六)请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厅(局)按照分配名额及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报名工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选派学员参训的,需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作书面说明,并发送至公共文化司备案。
(七)培训班不设接送站,培训期间食宿等费用由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承担,往返旅费自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叶超13816656594 钱昉13817631263
电 话:021-64737553 021-54562314(FAX)
附件:1. 第三十五期全国县级文化馆长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 学员信息登记表
3. 报名汇总表
4. 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5. 文化建设创新案例征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