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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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综合文化活动室是群众读书、学习、文化娱乐的场所,由文化协管员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

    二、综合文化活动室的设备,均属国有资产,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登记、保管、使用。

    三、要保证综合文化活动室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活动,热情周到接待群众。

    四、积极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和满足群众求知致富,提供服务。

    五、根据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加强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文艺骨干。

    六、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设备,活动人员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七、严禁播放反动、暴力、色情内容,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八、注意公共卫生,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大声喧哗、吵闹。

    九、协助乡镇文化中心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完成乡镇文化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