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批建安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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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批建安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本地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非遗项目(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