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开展建安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 报 条 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 报 范 围
1、列入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2、前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没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3、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三个方面。此外,前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 报 材 料
1、申报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区文化主管部门意见等。
2、其他材料:体现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上述申报材料均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并上报电子文档。
四、申 报 程 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项目所在地区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申报材料。
2、区级文化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和推荐名单。
3、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专家组审核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五、工 作 要 求
1、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材料审核和资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2、区文化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近年来我区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技艺比赛等活动进行推荐。
3、此次评审,取消以往材料审核后返回修改的环节。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10月29日前报送建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4--5119606
报送地址:建安区人民文化馆(建安区文化中心三楼N309)
邮编:461100
附件 2:
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图片制作建议
一、内容要求
(一)图片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等;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可适当表现。
(二)10张照片按顺序整理标注,并附详细文字说明。
二、版权要求
提交的图片使用的镜头要原创或有完整的版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可无偿使用申报图片进行宣传、推广。
四、建议标准
(一)格式:要求照片为JPG格式 。
(二)分辨率:大于3000x2000,质量2MB以上
许昌市建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印发
2022年10月10日